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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款要谨慎打好借条

本是两个好友,一人有困难时向对方借了近 30 万元现金,还钱时,两人却发生纠纷,并为此对簿公堂。债务人也感到委屈,提出自己本没有借那么多钱,这笔钱中有 2 万多是高额利息。尽管债务人提出高额利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,却因借条上没有写明哪些是利息部分,缺乏证据,而败诉。

生活中,我们身边会经常出现这样的民间借款,由于借款常常是在熟人之间,一些人碍于面子,不让写借条或借条写得很简单,这样很容易埋下隐患。

   新闻故事

   据《沈阳日报》 7 5 报道,沈阳的李梅为母亲治病,向同事王兰借了近 30 万元的巨款,因迟迟不能还清而被告上法庭。两人对簿公堂时,李梅很是委屈 :“ 原告是违法收取高利贷利息,我根本没欠那么多钱!

   两次借款近 30

   李梅和王兰在同一所大学工作,平日关系特别好。今年 3 1 日,李梅哭哭啼啼找到王兰 :“ 王姐,我妈得了癌症,急需用钱,这可咋整啊? ”“ 多少?我借给你! 王兰一听这是急事,便把 10.8 万元借给了李梅。随后,李梅给王兰出具了一份 10.8 万元的欠条,归还日期为今年 3 31 日。 7 天后,李梅又找到了王兰,还是借钱,不过这次变成了 17 万元,还款日期为今年 3 15 日。王兰没有推托,李梅又出具了一张欠条。

   此后,李梅并未按照当初欠条上所写的时间,将共计 27.8 万元的款项还清,而是在今年 5 3 日前,陆续还了 10.6 万元。

   见借出去的钱多次催要也收不回,今年 5 4 日,王兰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梅和其夫张强共同偿还剩余欠款 17.2 万元,并给付相应的利息。

   债主放了高利贷?

   6 6 ,法院庭审时,被告李梅和丈夫张强称,10.8 万元中的 8000 元及 17 万元中的 2 万元是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,不是本金。王兰违法收取高额利息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同时,李梅称,丈夫张强并不知道自己借款的事情,这笔钱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因此与张强没关系。

   缺乏证据输官司

   经审理,法院认为,李梅夫妇虽称两次借款中的 2.8 万元为高额利息,但拿不出有效证据,欠条上也没有显示,因此法院不予认定。被告李梅称自己借钱丈夫不知情,但有 15 万元却存进了张强的存折,用的是张强的身份证,而存折的开户银行 —— 工行五爱支行恰为张强的工作单位。作为工薪家庭,存入 15 万元应是一个不小的数目,张强身为该行的工作人员却不知情,不符合常理。况且,没有证据证明此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。因此,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张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   6 13 ,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: 被告李梅偿还原告王兰借款 17.2 万元,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;张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 潘霁李冬斌

   解析一

   认定共同债务要看举债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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